• 020-85276066
  • |
  • gepf01@163.com
环境法治

厦门海法 首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诉前调解

2017-09-01 0 人民法院报

( 人民法院报 07月02日讯)青某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A实业和B镍业,位于福建宁德湾坞半岛,主要从事镍铁与不锈钢冶炼、加工及销售,因环保措施存有缺漏被起诉。厦门海事法院通过历时10个月的努力,该院首例涉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

解决污染越快越好

2015年7月8日,北京某绿发会向厦门海事法院院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以A实业、B镍业在生产活动中污染海岸、海洋环境为由,提出A实业、B镍业立即停止非法排污,A实业立即停止二期项目的生产,禁止其兴建三期工程,A实业、B镍业立即开始修复被污染海洋生态等诉讼请求。

此时,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对陆源污染海洋案件由地方法院调整为海事法院管辖之际,在现行的《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发布之前,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是受理还是不受理?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涉海洋环境污染案件是要案,等不得、拖不得,在管辖范围调整之际,为避免法院间互相推诿,兼顾到起诉人担心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决定接收诉状和证据材料,并指定副院长张希舟分管此案。

“涉海洋环境污染案件取证难,很多专业问题和争议事项需要有关方面的评估鉴定,审判时限长,选择诉前调解有利于争取在短时间内解决污染源的问题。”张希舟说。

办案思路确定之后,庭长许俊强带领相关人员先行对企业周边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察看,询问当地老百姓对企业生产环境的看法。随后,法院要求青某集团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为加快办案节奏,承办法官主动改变以往要求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的习惯性做法,坚持以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为主旨,上北京、赴福州、奔宁德,适时组织双方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完善需要整改的项目。

企业投资3.5亿整改

走进青某集团作业区域,一条“筑万仞青山,炼百年不锈”的标语映入眼帘。青某集团陈总裁说:“这个案件对利来国际w66触动很大,在环境保护方面利来国际w66舍得投资。”

据统计,青某集团在10个月时间内共投资3.5亿多元用于13个项目的环境整治。

采取内外结合方式,防污水污染。在厂区内部,修建50m×15m×3m的雨污收集池共7座,对初期污水采用中和、絮凝、分级沉淀等方法进行回收处理。在厂区外部的东侧和北侧,分别修建截洪沟,将山体干净的雨水通过此沟外排,实现厂区雨污分流,减少厂区雨污水处理压力。

采取空地结合方式,防尘土污染。在地面,修建码头堆场挡风抑尘网,最大限度地衰减来流风的动能,降低其起尘和携尘能力,从而达到抑制扬尘的效果。建造堆场遮雨棚,保证厂区各类物料都能进棚堆存,避免物料被雨水冲刷进入排水沟。在距地面20余米的半空中,建设一条码头至镍业红土矿堆场之间长约5.5公里的皮带通廊,减少因车辆运输带来的跑、冒、滴、漏等扬尘问题,有效降低原矿对土壤、水等自然状态的污染。

采取管研结合方式,防固废污染。鉴于各工序产生的各类尾渣均属于一类固废,在强化对废渣的规范处置、储存的同时,开展废渣填基可行性研究,确保所有废渣只作为工业建设场地填方料,不用作农田、海洋的回填土。

北京某绿委会委托环保专家对企业整改成效进行实地验收,认为整改后的环保措施已达到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之目的。

此案也引起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举一反三,迅速采取跟进措施,加大对涉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

该案诉前成功调解,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也是法院服务保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